我老公是2008年退伍军人,退伍后档案及户口落回广东老家,与我结婚登记后,已按夫妻投靠将户口落入青岛。现在在青岛工作,单位办理劳动保险时,需要有失业证,失业证需要提档案,但联系广东老家那边的答复是如果提走档案就得放弃退伍安置费,这个安置费需要09年11月份才能拿到,现在我们就矛盾了:
一是虽然档案还在广东,我们已将户口提出落到青岛,不知是否还能拿得到那个安置费。
二是听说拿到这个安置费,就算做是自谋职业的补偿,两年内不能签劳动合同,交纳劳动保险,不知是否有这样的限制。
三是当兵期间的军龄在青岛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办保险时可否算做工龄,等老了能否可以享受到医疗养老保险。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具体应该到哪个部门?
四是如果想自谋职业做生意,青岛是否承认,能否享受到青岛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待遇,待遇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