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重庆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及要求

如题所述


一、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庆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具体条件
一手房: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3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多子女家庭具有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格25%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手房: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3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多子女家庭具有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格25%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一手自住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职工家庭除该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手房置换抵押贷款: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职工家庭除该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已经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并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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