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怎么申请

如题所述

深圳生育津贴申请如下:
1、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职工申请津贴的相关医疗费用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在社保机构已申请报销;未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该职工需先报销医疗费用后,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相关的生育津贴;
2、用人单位登录深圳社保局官网,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确认已按照规定逐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如数据能匹配成功的,那么将会进入审核流程,审核通过的即可获得津贴;
3、匹配失败的,企业专办人员需要携带好材料,然后到就近的社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受理申请,若符合条件的,那么将会进入审核流程,审核通过的即可获得津贴。
生育津贴新政策有什么: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申请的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之后,登录深圳医保局官网或社保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系统自动受理,无需再到窗口提交材料。无法申请的请向就近的医保分局咨询。
【法律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三条
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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