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7
什么是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骇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简单地说就是承包人再把工程进行分包

关于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分包的规定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合同中分包方式都指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合同是什么意思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建筑分包合同分哪几类?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又是啥呢?急等……
以一个新建楼盘为例,总承包就是除设计之外的所有施工活动,国家这个施工活动分了很多专业,如高耸建筑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等,总承包就可以将整个施工活动按国家划分的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公司施工,这个合同就应该是专业承包合同。而构成次专业的就是基本劳务,国家对基本劳务又分了很多专业,如混凝土作业、钢筋作业、油漆作业等。专业承包钉可以将专业承包按国家划分的劳务分包专业,将专业承包工程分若干劳务分包作业序列给具有相应劳务序列的劳务公司,这就是劳务分包。若换成数学等式就应该是:劳务分包+........+N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专业承包+.......+N专业承包=总承包。个人理解,如有不足,敬请指正。
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有四点:一、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13种;二、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三、条件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无须发包人同意。四、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种类?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一、总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二、分项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三、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常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四、转包合同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酬金。中国禁止这种转包行为。五、劳务合同 又称雇佣合同。它是项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为建设工程项目,与雇佣劳务提供者(乙方)就雇佣劳务者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在商定的各项条件基础上,以各个被雇佣人员的劳动量为单位,由甲方付给乙方人员相应的报酬。其特点是乙方只取得相应的酬金,而不承担甲方的风险,也不分享利润。六、设计-施工合同 项目法人将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都授予一个承包商完成,又称为总体合同或一揽子合同。设计-施工合同的特点是节省费用和时间,并有利于设计和施工技术的结合以及设计与施工的配合。七、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 *** 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 *** 。
建设单位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有哪些?
该工程为主体土木结构,屋顶为钢构穹顶结构的厂房.建设单位能否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有什么区别?
施工范围:施工的现场范围;施工内容:具体工作内容。有时大型项目会有相同施工内容的分包单位在不同的施工范围内平行施工。如两个或以上的电梯安装分包施工单位同时对一个项目的不同栋号的电梯安装进行施工其合同就要分别注明加以区分。
分包合同有什么法律限制
工程分包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总)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履行合同义务,既可以自行完成,也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人完成。但是,法律提供给(总)承包人分包权利的同时也为其设定了法定义务,这个义务表现为法律直接规定的限制性条件。 主体资格 分包人必须具备分包资格,即(总)承包人应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这个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工程分包单位。因此,《建筑法》第29条和《合同法》第272条同时规定,禁止(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 客体范围 分包项目必须限定在法定范围内。其一,单位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分包。第二,分包的工作必须是部分工作,而不能是全部工作。有人甚至认为,分包和转包的区分应以数量来规定,特别是群体工程分包部分不得超过半数以上。其三,《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总)承包人承包的建设工程的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以分包。当然,实行智力密集型的总承包模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的改革方向,因此分包的客体范围应当有扩大的趋势。 意思一致 分包活动必须取得发包人的认可,分包人无疑应当是(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同时还必须取得发包人的认可,这一点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建筑法》中均有规定。其理论依据在于: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某一(总)承包人,表明发包人对该(总)承包人的管理水平、施工能力、信用等级等均有一定认识,并基于该认识而信任该(总)承包人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承包任务;而分包人的资质水平、施工能力、信用等级等则直接关系到发包人权利的实现,对发包人至关重要。

发包人的认可,可以有两种形式:在建设工程总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或者,若无此约定,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禁止再分包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分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在法理上,还应当有另外一项限制,即如果原建设工程公司是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的,则分包合同还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在我国当前的建设投资体制下,尤其是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这一点现实意义较大。 转包的界定 即使分包合同在形式上满足上述法律限制,但如果(总)承包人对分包部分不承担任何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等责任,则构成工程转包。(总)承包人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等管理,不依照总包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将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或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均属转包行为。 严格区分工程转包和工程分包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笔者建议,在分包合同法律限制中,增加一条“(总)承包人必须对分包部分承担起管理责任”的规定。其实,这是理中之义,只是再次强调罢了。若如此,则可认为,违法分包即构成工程转包:不必区分两者的差别了。事实上,《建筑法》及有关其他法规对违法分包和转包的行政责任进行设定时,就未作区分:两者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方面也应适用相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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