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结婚证一定要去原登记的地方吗

如题所述

补结婚证不是必须回原来办理的地方。法律规定了,结婚证有遗失或者损毁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证的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遗失情况属实后,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结婚证可以不在发证原地补办,结婚证补办,可以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无法在非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结婚证手续:1、遗失结婚证的当事人,需要到原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结婚证补办申请,并填写《夫妻关系证明书》。2、有些民政局需要当事人出示婚姻关系的查档证明,如果遗失档案的当事人,需要上交能够证明当事人处于婚姻关系的证明,比如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证明,由村委会或是居委会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如果结婚证被撕裂,但能反映原貌且看的清字体,那么不需要进行档案证明。但注意故意撕毁结婚证是属于犯罪行为,所以大家生气也不要拿结婚证出气。3、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以及材料检查无误之后,当场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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