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考加分政策

如题所述

贵州省考加分政策如下: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需现场复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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