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没有独存在的事物,也没有常住不变的事物,一切都是因缘和合所生起。
缘起论认为世间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为 法)非凭空而有,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依靠种种因缘条件和合才能成立,一旦组成的因缘散失,事物本身也就归于乌有,「诸 法 因缘生,诸 法 因缘灭」的
因果定律,称之为「缘起」。
缘起论包括因和缘两个部分。因即因素,缘即条件,其中因是主要的,缘是辅助的。因缘聚则生,因缘散则灭。一切 法 的生灭既由因缘,那么一切 法存在或坏 灭也就有因可循、有理可据。凡果必有因,怎样的因便产生怎样的果,因果必相应。世间
一切有为法皆无独立性、恒常性,必须靠「因」、「缘」和合才有「果」。「缘起」法所阐述的,就是因、缘、果的关系,因、缘、果三者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没有绝对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