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公刚刚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作为遗产,我的母亲比我的外公,外婆去世的要早,所以我应当代位继承母亲的份额。
可是现在,我的大舅妈提起诉讼状告国土资源和房管局,他说房改买产权的时候未经过她的同意,国土资源和房管局与我的外公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所以她请求撤销房产证。
但是事实情况与她所说的不符,10年前,房改的时候,由他一手与我的大舅去办理的所有手续和一切事宜,并且在住房共居人口认定单上面有他们所有人的签字(包括同意购房人-我的外公签字并且盖章,以及共同居住人-我大舅,大舅妈,外婆,以及孙子的签字盖章)。
现在她提出诉讼不承认当时是经过她的同意去签字盖章,所以她要求依法撤销房证,如果她的签字不是由她本人所签,而是她的丈夫代签,并且盖了她本人的章,这个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法院是否会依法撤销此房证????
我觉得这套房子是以我外公的名义享受的房改,且产权一直为我外公所有,大舅,大舅妈只是共同居住人,但是从1999年开始便搬出此房,换由我们家入住,这10年来一直都由我们照顾老人直到去世,但是我们的户口不在这里。我外公外婆活着的时候说会让我们家继承我们家应有的份额,但是没有任何遗嘱,公正的证件,所以舅妈现在反过来不承认她签字,企图撤销房证,想把房子顺延继承,独占房子。
请问向这种情况舅妈状告国土资源局违法与我外公办理房证是否成立??
在线等待回答,希望好心人来为我解答问题,谢谢了。
对 我也知道是无理取闹 但是马上就就要开庭了 我怕输 现在有两个问题 希望胡律师回答 户口和财产权是两码事儿么,他们的户口和我外公的在一起? 房屋产权认识我外公 当时买产权的时候 她作为共同居住人签字与否有没有关系,房子原单位解体后国有管理,然后才买下的? 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