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告强奸罪,也被派出所传唤了几次了,都过了一个多月了还能立案吗?

如题所述

被人告强奸罪,经过一个多月之后还是可以立案的。这涉及到一个追诉期限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奸罪的最低追诉期限为五年,所以一个多月是完全可以立案的。
法律分析
被人告强奸罪,在最少五年之内都可以立案,因为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强奸罪追诉期限最低为五年。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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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7
那就要看他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说正充分的话,不管过多长时间,一旦立案,肯定会彻查到底
第2个回答  2020-07-27
你好,如果有证据的情况下,肯定会立案的,但如果没有证据,问题就非常难办,谢谢
第3个回答  2020-07-27
如果有人告的是强奸罪,而派出所也多次传唤了嫌疑人,多半已经是立案了。只不过是派出所没有其他证据,还在侦办之中,没有抓人。
第4个回答  2020-07-27
这个要看公安局根据相关证据判定看是否达到了立案标准。如果达到了立案标准,只要在诉讼期间内,都是可以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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