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自建房户主死亡,子女作为共有人能办到房产证吗?

2010年拆迁,政府划的宅基地修的自建房,现在户主过世了,户主的子女作为共有人能办理房产证吗?

举个实际例子,自己对照一下。
我们这城中村改造(拆迁),村民按人头+承包地+宅基地自建房等,获得回迁楼面积补偿。
一户主签字后没等到回迁楼交房即去世。他有一儿一女均在外地工作,村里就把该户主三套房的选户型权利交给了他家子女,即三处回迁楼归去世老人的子女所有。
题主所问,其实就是所有权和继承权的问题。
1.在拆迁过程中,签字人去世了,他的私有财产归合法继承人所有,即使没有交付的回迁楼或房,他人不得随意处置。
2.子女合法继承财产后可以直接找拆迁办在交房时改写成去世人子女的名字。
3.继承财产的子女拿着交房改名后的协议书,即可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如果是村里集体办理,只须想村委会说明情况即可。
记住,去世人的财产只能归继承人所有和支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处置或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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