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会议的议程通常包括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领导人等重要议题。
每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会议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