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法官回避的六条理由

如题所述

1. 若法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应主动回避,以保持司法公正。
2. 法官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近亲属有此类关系,亦应回避,避免利益冲突。
3. 若有法官曾作为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诉讼代理人,为保持中立,应回避审理。
4. 法官若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 法官若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影响公正审判,应回避相关案件。
6. 曾在前一诉讼程序中参与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参与后续的诉讼程序,以确保程序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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