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卫还击战后补贴

是不是只有正规军队才有补贴?是不是打完仗就不需要回来的人了啊?

我是37师高炮团参战老兵,具体情况如下:
1、07年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发文,对54年以后参战人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发补助;
2、基础是每月100元,由中央财政划拨,各省可根据本省财政情况追加;
3、补助对象为生活困难人员,不含公务员等;
4、你先到街道办事处登记,由民政部门核实后发放;
5、我是四川的,每月就100,浙江的每月330,今年过年加了600;
6、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你参过战,最好是档案,否则要回原部队开证明;

致以崇高的革命军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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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31
一般都有补贴的。
我爸是对越自卫还击战后援部队的,他听说有补贴后,自己去找当地民政部还是统战部?(记不清了,应该是民政部)参战人员都有名单记录的。一个月得百来块吧。
第2个回答  2009-05-31
你是那一国的啊?越南?
第3个回答  2009-06-03
关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发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切实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享受人员范围 (一)本市户藉、安置在企业的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复员干部(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二)本市户籍、领取定恤定补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和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重点优抚对象)。 二、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办法 (一)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及失业(或未就业)的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然失业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社会保险当年执行的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按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个人选择的参保缴费基数高于上述补贴标准的,超出的缴费由个人承担。 凡符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经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特困失业人员医疗保障意见的通知》(珠府[2002]75号)规定,已享受特困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助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 具体参保操作办法如下: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对象,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已参保的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参保补贴,补贴由民政部门按月划入参保人生活补助存折。原已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从文件执行之日起享受以上参保补贴待遇。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重点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除了按正常标准予以补助外,对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再给予补贴。 具体参保操作办法如下: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对象,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凭已参保的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参保补贴,补贴费用由民政部门于每年12月前划入参保人生活补助存折。原已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从文件执行之日起享受以上参保补贴待遇。 区民政部门对以上(一)、(二)项参保人的参保状态每年审核一次,若发现参保人中途停保或未在参保状态领取了参保补助金的,民政部门将按实际发生费用情况从其定恤定补金或者个人结算帐户中扣回。 以上(一)、(二)项参加保险的财政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分担,市本级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每年下拨给各区。 三、重点优抚对象临时特别困难解决办法 重点优抚对象因双下岗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临时困难帮扶救助金给予临时补助。临时补助金额每次不超过1000元,每户每年发放总额不能超过3000元。 四、解决就业问题办法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对象,要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相关就业政策扶持。 五、本实施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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