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
1、看清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小心操作,所有烟花爆竹都应在室外燃放。
2、燃放时保持头脑清醒,酒后特别是醉酒请不要燃放。
3、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时,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4、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
5、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及时清理。
6、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能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