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士兵)晋升转士官的政策规定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
一、第十四条 部队应当每年对士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士兵使用、晋升、奖惩和选取士官的依据;
二、第二十二条 兵的军衔的授予、晋升,由连级单位的主官队前宣布;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由批准单位的主官以命令下达。
三、第二十三条 士兵在院校和训练机构学习期间军衔的晋升,由本人隶属单位办理。
士兵住院治疗期间军衔的晋升,由原单位办理。士兵因病和非因公致伤致残住院或者病休时间,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的,军衔暂缓晋升,暂缓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医疗终结后符合条件继续服现役的,应当按期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