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计税依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交增值税额。 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增值税乘以5%或7%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乘以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乘以2%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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