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 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按照《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并取得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见附件)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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