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征税和差额征税以及减按征税的区别

如题所述

普通征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比率税率计征税款

差额征税:有营业税差额征税和增值税差额征税两种。营业税差额征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正数交税,零或负数不交税。

减按征税:纳税人在特殊的纳税事项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个概念:某某行为,可采用简易计税方式,适用3%(或者5%)的征收率,减按2%(或者1.5%)缴纳增值税。减按征收,不是征收率,而是一种税收优惠。目前基本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自然人出租住房,适用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这两种情况,适用的征收率和减按征收的比率之间的差额,就是国家给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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