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六项加计扣除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个税的六项加计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支出,每个子女可扣除1000元/月。扣除方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分别扣除50%;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选择其中一方全额扣除。纳税人国内接受继续教育的,在教育期间可扣除400元/月,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纳税人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在80000元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本人、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扣除1000元/月,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也就是20年。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扣除方式: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房子而发生的房租租金支出,可以扣除。直辖市、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可以扣除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扣除800元/月。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费用支出,可以扣除。扣除标准:2000元/月。扣除方式:独生子女,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经协商后可以均摊。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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