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临时工人受伤了,我们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着急请了个临时工人刷墙面,可他自己不小心从梯子上掉下来了,去了医院,说最少要5000元,我应该负责多少?
因为是临时的,也没签任何合同,他怎么掉下来的只有他自己知道,我们都没注意到。。。好郁闷哦,店还没开张,就遇到这样的事情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两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如果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而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的不同获得不同的补偿,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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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02
这要看你与他是怎么谈的条件,是承揽或是雇工关系,如果是承揽关系你就没有责任,你是全包给他,由他自己带粉刷工具、楼梯等,就是承揽关系。或是讲的工钱 、由你给他提供工具,做多少钱一天,按照现在的行业习惯,应该是承包给他、要看看你自己的具体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02
你们属于雇佣关系
而在雇用合同关系中,被雇佣人在工作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应当由雇主承担。
也就是说你要负全部责任,除非你能够证明对方有过失
第3个回答  2009-06-02
全部负责,除非其自己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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