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嫁到杭州的,2005年协议离婚,当时有一个四岁的女儿,协议上是跟我,离婚协议上我没有要求前夫家的任何财产,也没有要求前夫付抚养费,女儿的爷爷奶奶坚决要让小孩跟他们生活,我当时考虑到她奶奶有心脏病,就想先答应小孩住在前夫家里一段时间再说。可后来他们一直都不让我带走,我只有在小孩星期天时去看看,现在小孩已经八岁了,如今我也再婚了,又生了一个小孩,已经三岁了,我的户口现在还在前夫家里没有迁走。我是打算我自己要常住前夫村里,因为与前夫生的那个小孩智力有点问题,现在他们又不让我把小孩带走,我实在放不下小孩,在前夫那里又没有房子住,所以想在前夫村里申请宅基地造点房子,只要能避风雨就,能天天看到小孩,帮她辅导功课就可以了,请问能申请宅基地吗?怎么申请?
我现在没有房子,是租房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