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 项目的审批程序

如题所述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严谨的审批流程,以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首先,项目单位需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和资金需求,区县发改委需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将材料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进行一系列审批步骤。首先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需提供立项审批申请、由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以及规划、用地等相关文件。在材料齐全后,市发展改革委会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论证。

接着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需编制符合国家要求的详细报告,并提交规划、用地预审、环评等文件。同样,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评估论证。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设计单位需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需在规模和标准上保持在限定范围内,且需经过专家评审。

项目通过初步设计后,还需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包括规划用地许可等手续。市发展改革委会综合平衡专项资金,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由市财政局执行拨款。项目竣工后,需编制竣工决算并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市发展改革委会预留一部分用于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和中介机构评估论证的费用,以确保项目规划与执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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