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高层建筑的利弊看法

希望有专业的全面的答案,非常感谢,

在评议“超限高层建筑”之前,先得明白“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的定义。高层建筑的起始高度,世界各国都不相同。中国:8层以上>24米;美国:7层以上>22~25米;法国:住宅>50米;其它建筑>28米;英国:>24.3米;日本:11层以上,>31米;德国:>22米;比利时:>25米……而对超高层建筑的定义比较一致,目前国际公认:高度在30层或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所谓“超高层建筑”,最近国家建设部下的定义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产生“超限工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建筑师设计思想的不受约束,过分超前或不重视现行规范,沉醉于“建筑艺术”的精神享受,异想天开、别出心裁……当然也有来自建筑场地形状的制约或为了迎合开发商不讲科学的需求……等等。

从建筑结构的合理性分析,任何一项“超限工程”都不可能列入优秀工程的范围。其弊端很明显:一是不安全,特别对抗震而言,由于超过了规范的限度,不管是平面或空间,其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必然低于不超限的建筑物。二是不经济,因为“超限”,必然要付出比正常情况更高的经济代价。材料截面加大、节点强度加固、附加杆件增多……等等不一而足。

但事物的发生总有其两面性,从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角度看,“超限工程”也有其“功不可没”的一面!无可否认,有些“超限工程”具有建筑功能好、外观效果佳……等优点和特色。譬如:悉尼歌剧院的设计,当时是一项特殊的“超限工程”,因为50年代还没有电脑,薄壳理论尚未成熟。如此巨型的壳体建筑。曾难倒了大批结构工程师!据闻,在施工过程中,前仆后继地换了九个结构工程师,终于建成!悉尼歌剧院以独特的造型和最佳声乐效果名扬天下,流芳百世!

由此可见,对“超限工程”不能一棍子打死。从某种意义上说,“超限工程”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建设部最近成立了“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对那些建筑功能好、外观效果佳,又能产生极好社会效应的“超限工程”,非但不阻止,还要给予积极扶持。

但安全才是第一的。

参考资料:建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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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7-21
8层以上但不是顶层。
噪音和灰尘都少,又不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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