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后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怎么缴?

2009年以后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怎么缴,我单位为非国税户,在国税没有登记,纯低税护,属于服务业,今年5月销售自用旧机动车,根据新税法规定,应该缴纳增值税,我们去地税问了,他们说增值税属于国税,不归他们管,让我们去国税,国税说我们不是国税登记户,没法开税票,那我们的增值税应该怎么缴呢,请高人指教

地税回答正确,国税处理不当哈,你单位虽不属于国税登记户但销售固定资产是应交国税增值税的,国税机关应以临时纳税人的名义开票征税哈。你单位属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规定缴纳增值税,如需要发票的可申请国税局代开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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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0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由于贵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所以,您应当到所在地国税局代开发票给购货方,到所在地国税缴纳增值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01
贵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所以,您应当到所在地国税局代开发票给购货方,到所在地国税缴纳增值税。
第3个回答  2009-06-04
处置已使用过的设备需要交纳的税:
一、增值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应分三类情况判断是否缴纳增值税:
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企业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你应该属于小(1)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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