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3) 急急急!!!

甲的一头牛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个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甲拟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
(1)甲能否请求人民法院令乙返还走失的牛?为什么?
(2)加入乙满足甲的请求后,是否有权要求甲付其饲养牛实际支出的费用?为什么?

1),甲完全有权要求返还。根据民法通则与物权法,甲作为牛的所有权人,有取得自己遗失物的权利。
但是要注意,甲在法庭上必须拿出证据,以证明这头牛的所有权的确归自己。
2)在一般情况下,乙将甲遗失的牛返还于甲后,有权向甲主张自己实际支出的饲养与人工等费用。
但是在本案的具体情况下,失主甲要求乙返还自己遗失的牛,而乙拒绝返还,使得失主甲不得不向法院起诉。因此我认为,乙的行为已经构成物权法上的“恶意侵占他人遗失物”,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乙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无权向该遗失物的所有权人主张费用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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