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制,使决策、审核、执行分归相对独立的三省,分割了相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分割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使君主专制在“君主集权”的框架下也容纳了部分“民意”,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也更加完善。
自汉以来,特别是隋唐时期在承袭前朝制度基础上进行的创新,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选官制度,从汉代的察举制到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再到隋唐时期的科举制,选拔标准从以推荐为主转移为以考试为主,这使得选拔更加的公平公正,选官制度也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
二是中枢政务机构,隋唐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制,使决策、审核、执行分归相对独立的三省,分割了相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分割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使君主专制在“君主集权”的框架下也容纳了部分“民意”,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也更加完善;
三是赋税制度,从汉代的编户齐民到唐代的两税法,赋税制度都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唐代的赋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标准,在拓宽征税广度的同时还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隋唐时期的制度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推动,从而构成一套完整的运转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