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后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书面进行特殊约定的话,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任何一方的名字,该房产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时,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因此,男方无权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形下,私自卖掉夫妻共有的房产。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男方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卖掉了房子的,女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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