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之前我公司聘请一人劳务费税后为2000元,那劳动者去开发票的时候是增值税发票含税2069元,个人和附加税一共246.9元。然后拿来公司财务,那财务是可以拿这两张票当原始凭证,一共支付2315.9元吗?现在税务局要求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由用人公司代扣代缴,前提还是以上条件。那这回劳动者只需拿着2069的增值税发票去找财务要钱就好了吗?求大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