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夫妻间有各自的隐私权吗

如题所述

当然有,这是每个人很基本的权利。
(一) 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由权。即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者支配。
(二) 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悉 、使用、披露或者公开个人生活信息。例如,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权利人的身体上隐秘的缺陷;不得占有、阅知权利人私生活信息的物质载体,如翻阅他人的日记本、存折等。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对个人信件、电报内容有权加以保密,有对自己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及 其内容加以保密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窃听或者查阅。
(四)个人隐私使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隐私,并有权决定使用隐私的方式,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干涉。例如,自然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隐私写作个人传记,在传记中披露鲜为人知的个人生活信息,以提高传记的发行量。任何权利不得滥用,隐私权也不例外。自然人对自己隐私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权利主体不得在公众场合展示自己的身体上隐秘部位的缺陷;不得任意使用与第三人隐私或者名誉有关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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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严格意义上说,夫妻之间应该有隐私权,这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所谓隐私,就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意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各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所以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是有隐私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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