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龙岩农村老家,未经办理相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手续,在自己菜地上建造约70-80平方的家禽宅,差半天即可以盖瓦片,完成整个建造了,却不料被同村乡亲告到乡土管局,这时候乡镇政府部门和派出所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制止建造。知道是自己非法建造。现在的问题是,我现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办理,才能让家禽宅继续建造?谢谢!~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的居住条件,从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宅基地大多是无偿的或者只要支付较少的地款就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按市价购买。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即长期的权利。尽管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不是长期不变的。如果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居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调剂或重新安排。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给每个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户申请到一处宅基地,即足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允许申请多处,则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许多人认为应当保留这一规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但应当有一些例外的规定。因为,一方面,在农村中客观上存在一户可能拥有多处宅基地,如某人分家离去之后又继承父母的房屋,这就形成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又如子女成家盖房,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不一定分户,这样一户形成两块宅基地。那么法律是否禁止公民获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呢?对此存在着两种以上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现行法律禁止公民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因此对于多出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另一种观点认为,公民只要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宅基地,集体不能予以收回,否则,等于禁止对公民的房屋进行继承和买卖。笔者认为,公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是就申请而言的,法律上不应当禁止公民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当然,公民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可能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的,集体应当有权重新规划、调整,以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集体如果因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宅基地的,应当给予恰当的补偿。所以,建议将立法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依法经过统一规划的,以规划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用的宅基地已经依法统一规划另行分配了的,不得再要求收回。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个别调整了的,以调整后的所有权为准。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的宅基地的,一律无效。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划拨的宅基地,一般不予保护。城市房屋所有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自己的房屋时,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依法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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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8
这是在网上找的,建议你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去问清楚,怎么办,要准备什么?他们比较熟悉。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持下列文件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宅基地批准文件(原宅基地证);2、个人申请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所在村委会证明;5、你父亲去世后,其财产由你一人继承的证明; 7、土地证书年检申请书;8、土地证年检审核表;9、居民宅基用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10、土地登记卡。上述相关表格去乡人民政府土管所或区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领取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和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依法合理的确定。如果要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除了要依照当地乡(镇)村的统一建设规划进行之外,还必须要由乡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第2个回答  2021-03-10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第3个回答  2009-04-18
违规是肯定的了。但也不必紧张。可以到村里请村领导帮忙出个面,跟土管所的人打个招呼,补办一个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就行了,家禽舍你总不会建成楼房吧。半个临时证还是好说好商量的。但如果是用于自己居住的违法建设,估计谁都不会冒风险去替你担担子的。
第4个回答  2009-04-18
你说的菜地,是村边上不成气候的那种小菜地吧?要是的话,那可能就是罚罚款。若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就有被拆除的可能了。是不是耕地或基本农田,要看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让你停建你就先停下来,到土地所多沟通,如果认为为方做的太不合理,可以到土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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