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之队的负面影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有资料表明,“姚之队”所得到的“决策模型”是由五大维度构造的。
这五大维度是:
一、商家与公司产品或品牌是否符合姚明本身品牌调性;
二、公司的社会形象与效益如何;
三、姚明本人对这些公司以及他们的产品是否有兴趣;
四、商家如何利用姚明;
五、代言品牌能否与姚明自身的品牌做到相互渗透、相互提高。
这个所谓的“决策模型”其实是一个老套的品牌问题,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老教授们只不过重新换了个包装,瓶内仍然装的是旧酒,也就是“品牌资产”。有关“品牌资产”的评估模型与决策方法国内外已经研究得非常成熟了,在很多行业都应用过,可是在个人品牌的评估上,姚明品牌的“决策模型”是第一个。
“第一个”并不意味着其中有多大的技术难度,实际上道理都是一样的,构造“品牌资产模型”的主要纬度与指标都没什么大的变化,所要做的就是针对姚明的个人品牌进行一些细节上的变通。一般来说,“品牌资产模型”是由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品牌联想组成的。如果应用于个人品牌模型,则还需要添加一个“品牌信任度”,即该明星所代言的品牌是否是他喜欢或经常使用的。好比刘翔代言白沙香烟一样,明眼人很难相信,有着健康活力形象的刘翔会去抽烟,即使抽烟,他会选择白沙吗?显然不会。
商业代言最根本的作用不就是通过代言人的亲身说教和现身说法,以他个人积累的品牌信誉向广大受众担保其所代言的产品是值得信赖的吗?如果代言人与产品之间本身“信任度”的链接都没建立起来,又怎么能说服受众从而驱动产品销售呢?所以刘翔与白沙烟的结合,是一种典型的个人品牌商业开发失误,但姚明没有。从“姚之队”“决策模型”的五大维度构造来看,这个低级失误在姚明个人品牌“决策模型”的构造阶段就已经被杜绝掉了。“姚之队”的五大维度中第三个就是对“品牌信任度”的分解,第四个和第五个是对“品牌知名度”的分解,第一个和第二个是对品牌美誉度的分解。
可是,“姚之队”“决策模型”却有两个天然的疏忽。一个是对“品牌忠诚度”的评价,一个是有关“品牌联想”的评价。“姚之队”所委托的研究者没有考虑,商业环境中是否存在着影响姚明商业品牌价值的潜在竞争者,于是耐克与姚明的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而是选择了刘翔;研究者也没有充分估计到代言品牌与姚明个人品牌定位在“品牌联想”上的一致性,于是便有了诸如SORRENT手机游戏代言的低级错误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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