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店铺给下家,因店铺大改革需要另外付保证金才能经营。下家不愿意并且找我退转让费,应不应该还呢?

转让店铺给下家,因店铺大改革需要另外付保证金才能经营。下家不愿意并且找我退转让费,应不应该还呢?一年前我在学校开了一个店面转让出去,收了下一个转让的人11000转让费,当时为了急转手写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如图,现在店铺因为换了一个承包商,把所有商铺全部更新装修了,所有经营者需要交两万的保证金才能继续营业,然后此转让者不愿投资,让我退这个转让费,说要备案,我应该怎么做?

没看到图啊。追问

忘了发图了

追答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这份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了,对方从去年10月经营到现在,怎么可能让他去反悔?但是有一点要注意,你作为出租方,应当保证对方在一年时间内的经营权,如果你自己只能承租到今年6月,给人家的许诺却是到今年10月,那也不是很诚信,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考虑按比例(实际经营期与总的承租期的比例)退款?当然,那个店铺总承包商另外收保证金云云与你无关,因为这是第三人横生枝节,而且毕竟他也把铺面装修一新,总的来看,不必理睬对方的退款要求,其实对方经营大半年了,看看形势不好,经营不善,就吵着闹着要退款,天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儿?

追问

嗯,我和承包商签的合同是到今年六月份已经结束了,因为新的承包商想要自己经营,不然就交两万的保证金,所以她就不愿继续租了,让我退这个转让费,你的意思我不用理他吗?她去备案了,我有什么影响

追答

最多还他六分之一,因为你的转让合同中有这么一句:“若一年之内店铺不允许正常营业,本人宋**将11000转让费全额退给郑*”这句话不是很有利,所以与他/她协商,退六分之一为上策,因为对方实际经营到今年八月。12个月里面也经营了10个月了。

追问

好的,明白了,谢谢

这该怎么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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