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

如题所述

江苏省公路条例,一项关于江苏省公路管理与建设的重要法规,于2000年8月26日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经历了多次修正以适应时代变迁和公路事业发展的需求。


首次修正于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接着,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再次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以提升公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对《江苏省公路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与维护的法律规定。最后一次修正发生在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四次修订,确保其始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公路管理的实际需要。


这些修正体现了江苏省对公路基础设施的持续关注与重视,旨在保障公路的顺畅运行,提升公路服务质量,以及维护公众的交通权益。




扩展资料

为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江苏省公路条例》。该《条例》经2000年8月26日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条例》分总则、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法律责任、附则8章65条,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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