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放弃其加工成品或进口料件。以下是放弃程式的主要条件:
企业无法出口成品、退运料件,出口合同完成后无法内销边角料等,或保税货物因灾无法处理。
被放弃的货物不能是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且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对于来料加工货物,放弃需经物权所有人明确同意。
在申请放弃时,企业需要准备以下单证: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企业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
放弃货物清单
填写完整的《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
物权所有人放弃同意的证明(来料加工货物需要)
海关可能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材料提交:企业向海关提交所有所需文件。
海关处理:海关初步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决定与交接:海关审核通过后,签发《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企业据此将货物运至指定仓库。
整个审批过程的时间框架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