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定刑的情形是(  )。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C.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D.入户抢劫的

【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人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这一规定,选项ABD都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只有选项C不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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