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有的食品“QS”认证体系面临调整。《办法》规定,自该日起,新获得或更换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需在产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而非“QS”标志。对于已经存在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生产者可在库存耗尽前继续使用。然而,从2018年10月1日起,所有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均不得继续使用带有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的产品。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采用字母“SC”开头,后跟14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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