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倒闭了,还不起贷款,公司法人会不会有什么连带责任?

如题所述

一、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倒闭了,还不起贷款,公司法人会不会有什么连带责任?

谢邀

按照题主的描述,你担任法人的这家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在投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公司一旦倒闭,你本人只需要在自己投资的范围内进行清偿,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如果是你作为公司的法人,在管理中存在明显的经营性失误,或者是利用法人身份,将公司的财物或者是债权据为己有,那么,就会引起其他的法律责任,严重的甚至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在公司财务与你个人资产混淆的情况下,你作为公司的法人是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

二、公司宣布破产后需向银行偿还贷款吗


是的.
企业破产后,只是股东损失全部投资.债权人要按照优先次序从剩余资产中得到补偿.银行贷款属于债券,而且优先级较高.

三、由于政策原因导致企业破产,所欠银行贷款要还吗

集体企业破产后,务经由清算程序而消灭,贷款债务上的抵押担保自然也随之消灭

四、企业破产后银行贷款要还吗

企业破产后银行贷款要还。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银行贷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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