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如题所述

广州市推出了350套公共租赁住房,从2021年12月11日开始接受网上预申请,这些房源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本次推出的房源分布在3个不同的地点。
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广州市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如下:
二、申请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分为两类:
1. 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
2. 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
对象一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且在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 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涵盖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并且在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 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在广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并且在申请时商事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并且在申请时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 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 获得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 在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需要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商事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并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三、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 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2. 配租顺序原则;
3. 房源点选择原则。
四、申请程序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采用网上预申请、窗口受理的方式,实行街镇和区二级审核、市网站公示的审核制度。
五、分配程序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包括以下环节:网上预申请——街镇窗口受理——街镇初审——区住房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会审——审核结果公示——公布配租名单——摇号配租及结果公告——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广州公租房申请资格要求: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广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广州公租房申请资格需要: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广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广州公租房申请资格要求: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广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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