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不想从事该份工作的,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如下: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则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则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自行和解: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商量,相互让步,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

2、调解:由第三方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

3、仲裁:由国家授权的专门仲裁机关行使国家仲裁权,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依法进行的仲裁。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裁决不服,持劳动争议裁决书依法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需特别提醒的是,涉及船员的劳务纠纷,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无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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