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朋友:
双方在95年办理结婚证时,女方因担心男方知道她以前离过婚,故瞒着男方用假名字办理了结婚证.十四年后,男方遇到了初恋女友(两人当年因生活在不同城市没有联络方式而失去了联系,而初恋女友因为他一直没有结婚),并且多年来一直因为女方欺瞒她有过婚姻的事情而耿耿于怀,故男方想离婚.请教各位高手以下几个问题:
1. 结婚证上一方用的假名字,其婚姻有效吗?
2. 现在双方有一男一女两个小孩,大的已经14岁,小的也11岁了.即使这样,按新婚姻法规定他们应该不属于事实婚姻了,那是不是就按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了,而不需向法院起诉?
3. 女方是少数民族,处理这种问题时,会不会或有没有少数民族地方条例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