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给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无特别约定的,婚前父母给的钱,不算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日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婚前父母给的钱,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有书面约定该钱款属于共同共有,则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外,夫妻婚前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 这里的约定必须由男女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达成,未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约定的,该约定的内容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前财产就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约定的,约定的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因婚前财产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对约定的内容存在争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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