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抵消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有: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同种类的给付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的给付。
不过,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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