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各地均积极响应,出台相关政策对相关政策进行规定,如浙江省政府积极响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kWh。《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改进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