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房屋搬迁补偿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补助标准

一般搬迁户:省级补助2.5万元+市级补助1.5万元+县级补助1.2万元=5.2万元/户。按户补助。

2、实施流程:

由各区县政府组织专业调查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调查核实,相关调查成果经专家审查通过后,各区县据此将符合条件的危险区农户纳入《区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各区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搬迁安置规划分年度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任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区县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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