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申请执行期限还能申请执行吗

如题所述

过了申请执行期限还能申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超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立案后视情况而定;
2、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
3、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4、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的具体方法如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