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产处理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新颁发的《民法典》规定老人死后遗产处理需先查看是否有遗嘱,有并且具有司法效力,那么由于此遗嘱是按照老人的意愿处置的其财产,故此需遵照老人的意愿。若是没有,还需要看有没有遗赠,没有的话才会按照法定继承。

一、老人死后遗产新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老人死后遗产继续的问题是按照新法律《民法典》(生效)来处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订立遗嘱的方式
      订立遗嘱的方式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详细的规定。
      1、自书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口头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新颁发的《民法典》之中并没有限制可以订立遗嘱的年龄,只要满足主体条件即可。但是老年人随着的增长,可能会丧失民事能力,此时是需要监护人的,那么此种情况,老人就已经不能采取任何方式订立遗嘱了,此时其遗产就需要按照法定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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