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幻山为什么坐牢 律师

如题所述

;一、许幻山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的伤亡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构成本罪具备四个要件:第一,具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违规的行为发生在业务过程中;第三,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第四,行为的主观为过失。前三个条件为客观条件,最后一个条件为主观条件,上述四者,缺一不可。
      二、主要责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烟花爆竹本就属于危险品,蓝色烟花由于燃点低不稳定,所以不能长期存放。许幻山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冒险继续生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他作为烟花厂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实际控制人,负有管理公司生产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他的这种“侥幸”心理,在主观上构成了过失。所以,理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刑事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承担三个责任1.民事责任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而造成的,即使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也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而法定代表人又参与了相关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很可能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也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在以下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行政处罚。《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3.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对法定代表人判定刑责。
      四、规避法定代表人的风险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楚是否有违法(包括不作为)的情形,如有则投反对票。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规定(或约定)好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管理极不规范,果断辞去职务,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则明确由其他的专人保管。5.尽量参加或者列席股东会,获得一份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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