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坝高原因壅水建筑物级别提高时的抗震设防标准水利行业如何确定

如题所述

 一、水利水电工程洪水标准
  1.洪水标准,包括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
  2.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的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两种情况。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
  3.当山区、丘陵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其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二、水利水电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1.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基本烈度来确定。
  2.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设计烈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2)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
  (3)基本烈度为6度或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需要做专门的地震危害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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