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性骚扰有什么罪?

对未成年人性骚扰有什么罪?

对未成年人性骚扰为猥亵儿童罪、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

2016年4月,沈阳16岁男生小伟(化名)因精神状态异样,引起了家长的注意。家长带孩子前往医院就诊时,医生发现了小伟身体异样,遂将情况告诉给了家长。在家人的逼问下,小伟才说出自己多次遭男教师猥亵的遭遇。小伟就读于沈阳某学校,潘德峰是小伟的教师。

小伟透露,潘德峰以谈学习方面的事儿为由将他带回家中。潘德峰为小伟准备了晚餐,并拿了酒水让小伟陪着喝点。潘德峰以如果不喝酒就是对老师不尊重强迫小伟陪着喝酒。不胜酒力的小伟醉倒后潘德峰留小伟在自己家中住宿。小伟睡梦中感觉有人碰他,发现是老师后小伟不敢反抗。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潘德峰利用教师身份,向被害人施压、劝酒致被害人醉酒,后乘被害人睡觉之际实施猥亵行为,已构成了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潘德峰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 ——全国典型案例:沈阳一男教师猥亵3名男学生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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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一规定可以视为对性骚扰问题的原则性规定。在《刑法》的236条中规定了强奸罪 ,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19条规定:“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尚不够刑事处罚时,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更轻的则由组织或单位给予处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1、2、6条作了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性规定。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09

性骚扰罪的表现特征和处罚依据

第3个回答  2009-05-15
未成年人的话,罪行更严重!
第4个回答  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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