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4-01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自2008年2月1日至解雇之日起,你可以获得两倍工资补偿;
2、只有出现法律规定事由,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原因的解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4、根据劳动法第72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公司应该缴纳部分。
建议你取得的相关证据,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在仲裁后到当地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09-04-01
你可以通过争取获得以下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一、工龄补偿(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二个月平均工资。二、公司违法行为的补偿(因为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08年一月份以后按双倍工资支付。三、社保补偿(因为公司没有依法给你办理社保关系,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3个回答 2009-04-01
工作两年 没签定劳动合同 视为无期限劳动合同 及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则不能无故开除
你可以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不行 在提交诉讼
第4个回答 2015-09-09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